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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当同样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作用于不同的孩子时,会有不同的反馈。父母只有通过不断地进行自我教育,充分地发挥自身教育潜能,才能在孩子的抚养教育中更具理性,在教育行为中...
关颖,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,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,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常务理事,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理事,主要研究方向为青少年和家庭教育。
日前,一位网友在我的微博发评论说:“我们不知道该怎样做父母。多数都是父母怎样教我们的,我们就怎样教孩子。想改,但不知道该怎样做。连一块钱的玩具都有说明书,养孩子咋就没个‘说明书’?”
我回复:“这个问题问得好!养孩子,‘说明书’确实要有。同时必须承认孩子是人不是物,对不同的孩子,家长的教育行为也要有不同的反馈,更需要家长的教育智慧去应对。”
这位网友让我推荐几本书,我认为,懂得从读书开始学做父母,就很好。并进一步告诉他:“学习养育孩子可以从这几方面入手:借鉴夫妻双方的成长经验和教训;主动学习教育学、心理学相关知识和方法;向认真尽职的父母学习;做好自己,父母以完整生命教养孩子。”
在这次的互动过程中,我觉得有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。
1.关于如何做好父母的基础教育
最近一段时间,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在讲话中谈及注重家教,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更是达到空前的程度。然而回顾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的家庭教育指导,基本上是重实用、轻基础。养孩子没有建立在法律和研究基础上的权威的“说明书”,所以许多父母角色失范,在履行自身职责、正确处理与孩子的关系方面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也就不足为怪了。
父母角色有不同于人的其他社会角色的特点,也有特定的角色规范。从生物意义上讲,父母是孩子生命的“缔造者”;从法律意义上讲,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;从教育意义上讲,父母是孩子的“第一任教师”。犹如当法官要精通法律、当医生要掌握医术一样,父母履行好角色职责不可能无师自通,也需要通过专业培训和学习。
养育孩子的“说明书”应当告诉父母如何给孩子良好的遗传基因、从孕育生命开始打好孩子成长的身体基础;告诉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哪些作为孩子监护人的职责,怎样保护孩子健康生存、科学发展;告诉父母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,怎样以提升自我、营造良好家风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。
注重家教,首先要注重对父母的基础教育。无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,无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,家庭教育的特点不会变,为人父母的基本常识必须了解。否则难以有正确的角色定位,难免在教育孩子时劲儿使不到点子上,用再多的方法、下再大的功夫,也达不到良好的教育目的。
2.关于父母的教育能力
养孩子的“说明书”更多的是知识、是规范,而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,父母还必须把知识灵活运用到自己教育孩子的实践中,转化为自身的教育能力。因为知识是他人经验的积累,能力是自身经验的积累,是能胜任家庭教育任务的主观条件。决定教育效果的不是运用了什么教育方法,而是分析和解决家庭教育中具体问题的能力。
教育能力体现父母的教育智慧,主要包括:了解孩子的能力、协调与孩子关系的能力、评价孩子的能力、保护孩子的能力、为孩子创造良好家庭环境的能力等等。不断提升教育能力,才能在应对孩子的各种问题和影响孩子的各种外部因素时举一反三、“对症下药”。而不是简单依赖“说明书”照方吃药、照猫画虎。
3.关于父母的自我教育
家庭教育是发生在家庭私域的教育活动,再好的国家政策、再给力的家庭教育指导、再详尽的“说明书”,都必须通过家庭教育的主要执行者——父母产生作用,必须融于个体家庭生活和亲子互动的每一个细节之中。而且家庭教育的重要特点之一是“有法而无定法”,当同样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作用于不同的孩子的时候,会有不同的反馈。只有通过父母不断的自我教育,充分发挥自身的教育潜能,才能在孩子的抚养教育中更理性、教育行为更具效能。
学习是父母自我教育的路径。这个学习应当是广义的,包括不断学习,适应社会变化;向孩子学习,读懂孩子这本“书”;在实践中学习,享受“成长”的乐趣;多渠道学习,善于把握先进理念和方法等等。通过这样的学习,才能悟出教育孩子的真谛,与养孩子的“说明书”相得益彰。
(来源:《中国妇女报》家教周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