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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颖:家长 有权也不可以任性

2015-05-12 04:33 | 编辑:新航道家庭教育研究院 | 作者:关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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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
父母在家里也是“掌权者”,养育孩子同样应当是“有权不可任性”。

 

关颖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,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秘书长,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常务理事,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理事,主要研究方向为青少年和家庭教育。

 

  今年全国人大会上,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严肃又不失活泼地强调:“大道至简,有权不可任性。”这一表述简名、准确,点到了政府工作的要害。

  总理讲的是治国,是告诫那些政府机构的掌权者不可滥用职权,以公权谋私利。“不任性”就是“法无授权不可为、法定职责必须为”,明确职责、恪守本分,以民为本、服务于民,而不是为一己的利益。

  由此让我想到,父母在家里也是“掌权者”,养育孩子同样应当是“有权不可任性”。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,把握好为人父母的边界,才能处理好与孩子的关系,达到良好的教育目的。而“任性”——随个人意愿行事,不顾及孩子的需求和特点,不尊重孩子的权利,难免会事倍功半,乃至适得其反。

  在对孩子的评价中,“任性”常常是被大人们作为问题、缺点来指责的。说这孩子“太任性”,一准儿是在说孩子不听话,自己对孩子的教育“玩不转”了。

  乍一说大人“任性”,有人还真是接受不了。其实,细细想来,这些年家长们的“任性”表现还真不少。

  夫妻离婚当今并不鲜见,一些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也随即放弃、削弱了自身对孩子的养育职责,例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给对方抚养费;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对方看孩子;夫妻都不管孩子,把孩子推给老人……人为地制造了孩子在成长教育中的种种问题。

  一些父母为了挣钱不顾家庭,外出务工与孩子长期分离,孩子必要的生存条件得不到保障,感受不到父母亲情。近年来连续发生的一桩桩儿童死在垃圾箱里、溺水、坠楼等恶性事件,以及数起女童遭到性侵害事件,而发生问题的大多是留守儿童。显然,受不到法律惩处,一些父母就是会不以为然。

  无数“为了孩子好”的父母,迫于对考试、升学的无奈,更是受了社会上某些利欲熏心的培训机构和伪专家的忽悠,违背孩子的成长规律,逼孩子超前学习、给孩子层层加码、对孩子过度“培养”,孩子成了考试机器、成了父母实现自己愿望的工具。

  在许多家庭中,孩子很少有机会充分表达自己对某件事情的看法,成年人凭着主观臆断评价孩子、安排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却不倾听孩子的意见的情况非常普遍。孩子的兴趣培养、学校选择,乃至找对象、生孩子都由父母说了算。在父母的卵翼下,孩子丧失了独立做事的愿望和能力,成了父母的“牵线木偶”……

  从这些现象中,我们不难看到父母用自己在家庭中长者的权力、权威,“任性”地做了许多自己认为是对的事、是对孩子好的事,却忽视了孩子作为“人”的基本含义,扭曲了孩子成长的路径。这种种“任性”的表现,恰恰反映了父母们对孩子权利的漠视,剥夺了孩子本属于他们自己的权利。

  家长“不可任性”首先就要清楚自身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,认认真真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,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,保障孩子安全生存、健康成长。不可以各种借口对孩子有各类疏忽,或者用显性的、隐性的暴力伤害孩子。

  家长“不可任性”就要放平心态,不要拿自己的孩子跟别的孩子攀比。依据自己孩子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安排孩子的生活、学习,不急于求成、不人为地为孩子设定目标。以良好的心态接纳孩子成长的每一个过程,把孩子的每一点进步都当作成功;这样孩子才能体会到成长的快乐,因而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。

  家长“不可任性”,还要恪守自己的“权力边界”,尊重孩子的自主性、能动性、创造性和他们作为独立的人,参与决定与他们权益相关的事宜的权利。对与孩子相关的事“告知”孩子是父母的义务,同时“听取孩子的意见”给孩子创造选择的条件和机会,是对父母教育行为的基本要求。不“越权”恪守本分,才有利于孩子成长。

  “大道至简”。家长“有权不可任性”,归根结底就是在孩子的抚养教育中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,以儿童最大利益作为处理一切与孩子有关的问题的基本原则,而不是随心所欲由着自己的欲望、自己的性子来。

 

(本文发表于2015-3-19《中国妇女报》家教周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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